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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一般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安排就业

2021-11-22 0

      为确保快递安全,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护快递用户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现公开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对该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据报道,该条例所称快递企业,是指经营快递业务、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包括邮政企业和其他快递企业。本条例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及相关活动,包括快递业发展与保障、经营、服务、监管等活动。本条例不适用于餐饮等外卖配送业务。
      规定明确快递员与企业的雇佣关系,保护员工权益,也是本条例的亮点之一。首先明确了快递员与企业的雇佣关系——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以签订合同、合同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快递其主营业务和相关岗位的员工,快递企业一般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但除临时、辅助或替代安排外。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在注册地或者实际用工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不得以企业购买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其他保险为由替代或者免除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快递员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快递员一职,劳动强度大,收入不成正比,已成为快递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条例要求快递企业保障员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对于用户依赖度高的调度员岗位,应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设置调度员数量、配备机动调度员等措施,保护相关岗位人员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行业第三方调查结果显示,46.71%快递员没有与快递公司签订合同;在签订的合同中,近20%的合同属于合同,16%.58%签署的是劳务/劳动合同;超过70%的受访快递员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障和公积金。就工资支付而言,表示工资基本上可以按时支付的快递员只占不到一半,三成快递员所在公司压工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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