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人员;街道、社区组织的帮扶就业人员;在早市、夜市摆摊经营者;从事家庭手工业者;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者;其他形式灵活就业人员。
二、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和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失业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
5.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批准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自批准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四、就业困难人员“三种方式、两项补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人员未能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等政策。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60%比例的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养老保险一项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年都会根据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