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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长工资“短”劳动者如何维权

2020-04-03 0

劳动合同为期一年试用期“占”了一半转正前工资仅800元

试用期长工资“短”劳动者如何维权

  问题事件

  去年3月,李娜在一家广告公司找到了一份文员的工作。3月15日,她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800元,试用合格后,每月工资2000元。

  前几天,好容易熬过了6个月试用期的李娜满以为自己马上就能“转正”了,没想到公司却以“工作经验不够丰富”为由辞退了她。

如果你是李娜,你知道你那些权益受到侵害了吗?

错误一:试用期过长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错误二:试用期工资过低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2014年3月1日起,青岛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500元,显然,广告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没有达到上述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支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没按照约定工资80%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据此,李娜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与单位协商具体解决事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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