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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2020-03-17 0

2010年4月,某先生到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内容是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每个月1万元,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2011年5月,该用人单位以人员调整为由,解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在此工作期间,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予某先生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尚欠某先生2个月工资即两万元。某先生多次找其协商解决未果,故申请仲裁,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终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支付二倍工资11万元,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算。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1.5万元,按照法定的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补缴各种法定保险。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并在用工之前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依法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该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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